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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對河湖長制立法保護三江源生態(tài)

新華社西寧11月6日電(記者王金金)記者日前從青海省水利廳了解到,經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青海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于2021年11月起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了青海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的工作原則、經費保障、組織體系、工作機制體制等具體內容,明晰了五級河湖長體系,各級河湖長、河湖長制辦公室、有關責任部門的工作職責,對流域區(qū)域聯(lián)合共治、信息化建設、信息公開、社會監(jiān)督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青海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的出臺為青海省促進水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法規(guī)制度保障,下一步將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內容加強對各地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統(tǒng)籌推進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護、水污染防治、水生態(tài)修復等工作任務落實,切實保護好“中華水塔”。

關鍵詞: 青海 河湖長制 三江源 生態(tài)

責任編輯: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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