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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十四五”節(jié)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有關要求,今天,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對外表示,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所謂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費,即能源產品不作為燃料、動力使用,而作為生產非能源產品的原料、材料使用。
從具體范疇看,用于生產非能源用途的烯烴、芳烴、炔烴、醇類、合成氨等產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氣及其制品等,屬于原料用能范疇;若用作燃料、動力使用,不屬于原料用能范疇。
國家發(fā)改委表示,原料用能不納入節(jié)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在國家開展“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jié)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中,將原料用能消費量從各地區(qū)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據此核算各地區(qū)能耗強度降低指標。
各地在核算能耗強度時,原料用能消費量從各地區(qū)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地區(qū)生產總值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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